因公签证签注(教职工)

1.办理因公签证流程完成书面申报手续->办理公务普通护照->办理因公签证(出境证),请注意:持因公护照预约面谈、递交免面谈材料、预约采集指纹、办理签证等签证手续均须通过学校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

2.关于签证表

1)各个国家的因公签证申请表可能随时更新,最新版请以使馆(非“签证中心”)网站为准(注意请勿使用因私签证申请表,持公务普通护照办签类型一般为商务签证);

2)表中所有需要手写处须用黑色笔填写;

(3)若无单独说明,请单面打印。

3.签证表中的出入到访国境日期、酒店订单住宿日期、机票订单日期皆须与实际行程相符,保险单中的“保险期间”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,请注意时差。

以出访德国为例:

实际行程:北京时间1月1日出中国境(航班出发),德国时间1月1日入德国境(航班到达),德国时间1月5日出德国境(航班出发),北京时间1月6日入中国境(航班到达)

签证表:入德国境时间填1月1日,出德国境时间填1月5日

酒店订单中的住宿日期:1月1日至1月5日

保险期间:须包含1月1日至1月6日

4.关于出境证明:在出境时交验,须和公务普通护照一同随身携带。

5.对于由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,需递交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和邀请函复印件2份。

6.签证表中所填一切出国记录应属因公出访

7.如需递交机票订单、酒店订单、保险单、日程表或情况说明,均须有英文版;请注意,机票和酒店订单(预订单)≠出票单,建议签证办结后再出票。

8.任何复印件都须A4纸大小。

9.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(请勿露牙):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,办签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;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,办签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。请在背面写清姓名和出访国,以免混淆。

10.网站中未列出的材料皆由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准备。

 

  • 亚洲Asia
  • 美洲America
  • 大洋洲Oceania
  • 欧洲Europe

    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,包括:  

    德国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西班牙、芬兰、法国、希腊、荷兰、意大利、冰岛、挪威、卢森堡、葡萄牙、瑞士、瑞典、波兰、匈牙利、捷克,斯洛伐克、立陶宛、拉脱维亚、爱沙尼亚、斯洛文尼亚、马耳他、列支敦士登。

    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。

    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:

    1.保险单中,“目的地国家或地区” 须注明“申根国家地区”,请勿单指某个国家;其中“身故遗体送返”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,保险单中的“保险期间”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

    2.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(3.5*4.5厘米,请勿露牙):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,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;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,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。

    3. 签证表: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“其它”并填写“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”;所有签名处均须中、英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,“填表地点及日期”填“Beijing”和日期;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。

    4.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,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,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;若停留天数相同,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。

    5.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(自20151012日起,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,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5年):

    1)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(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on”一项);若多次采集过指纹,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;

    2)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,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“免按指纹”+“曾按指纹日期”+“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”,并(随签证材料)递交。

    6.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,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、机票订单和保险单

  • 非洲Africa
  • 港澳台HongKong,Macau&Taiwan